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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关于白城坤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市蛟流河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吉能审批〔2025〕173号

  白城市能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白城坤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市蛟流河煤矿建设项目审查的请示》(白能发〔2025〕38号)收悉。我局聘请专家对《白城坤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市蛟流河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白城坤川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市蛟流河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意见,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施工,不得随意私自更改设计,严禁批小建大。

  二、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要科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安全。

  三、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资格证书,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备案。

  四、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五、按照煤矿智能化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减少采场作业人数。

  六、配套建设的煤炭洗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七、请你局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施工,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管。矿井按照设计要求建成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我局备案。工程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要求,经验收合格并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此复。

  

  吉林省能源局

  2025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初审:沈伟博  复审:田逶岭  终审:刘学锋


原文链接:http://nyj.jl.gov.cn/zwgk/tzgg/202508/t20250829_3494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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