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绿色智能轻量化玻璃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粤能许可〔2025〕64号
阳江市发展改革局,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
《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绿色智能轻量化玻璃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绿色智能轻量化玻璃瓶生产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座马蹄焰玻璃窑炉,并配套低氮燃烧系统、供料道、伺服控制行列机、退火炉等低能耗低排放及满足绿色智能轻量化的生产设备和附属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每座窑炉年产能为15万吨,共计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轻量化日用玻璃瓶,并输出蒸汽(0.5MPa,160℃)77486.58吉焦。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玻璃窑炉、退火炉、行列式制瓶机、余热锅炉、风机、泵、变压器等。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9414.50吨标准煤(当量值)、56489.8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400.36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832.86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74.45吨。项目玻璃窑炉单位玻璃液熔化能耗不高于143.2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86.79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华兴玻璃(阳江)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阳江市发展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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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snyj/tzgg/content/post_4768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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